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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1693352232000
  • 名称: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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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3-08-30 15:37

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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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澳门金沙城中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市中心区(尖山地区)主要街路、居民委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小区开发建设环卫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监管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市区城市道路、主干线排水、照明、桥涵、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收缴占用、接用、挪用、占压、挖掘城市道路费用。

(四)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区绿地占用、树木砍伐审批)工作;负责绿地占挖、恢复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征收工作。

(五)行使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能。

(六)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尖山区城区内道路、双福路及河西至建龙路)两侧、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的行政审批工作及行政处罚职能。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清运冰雪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行使违反清运冰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能。

(八)负责对市场外食品摊区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以及食品摊区管理工作;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指定市场以外经营的商贩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职能。

(九)负责停车场和刷车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运输车辆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十)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实施审批前、审批后管理及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棚厦、临时建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遗撒固体废弃物,散装货物运输不做密封、包扎、覆盖,运输、装卸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建筑残土未按规定地点清运的行政处罚职能。

(十二)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职能。

(十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条例、法规、政策;负责澳门金沙城中心公益性工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澳门金沙城中心的房屋征收、承办、评估、拆除的现场管理工作,检查执行标准、依据是否正确和房屋征收项目的验收、鉴订和实施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协议事务。

(十四)完成澳门金沙城中心、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退休干部职工、机构编制、劳资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审计、罚没及各项收费入户和票据、各类保险缴纳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正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及业务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复杂案件、重大案件、较重处罚案件、跨区域案件的行政复议、起诉、应诉及错案责任追究的审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提出审核建议;负责研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报批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梳理等相关工作。

(三)信访科。贯彻《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情况核实工作。

(四)城市管理业务指导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考评结果运用和奖励提出建议,协调处理考评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受理督办其他部门移送或举报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制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责任制专用目标进行考核;负责综合执法方面安全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负责督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门窗改建、封闭阳台、1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门面装修及外立面造型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即: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清运冰雪工作的指导、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管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对市场外食品摊区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区管理工作;负责对网格内违反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小区开发建设环卫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道路、主干线排水、照明、桥涵、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收缴占用、接用、挪用、占压、挖掘城市道路费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网格内违反城市市政设施运行、公安和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

(八)园林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工作;负责绿地占挖、恢复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征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网格内违反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

(九)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公、私在建(含临时建筑)项目的审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垃圾清运、渣土车运输、工地扬尘、进出现场车辆清洗)管理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尖山区以外的县(区)实行业务指导、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对网格内从事违法建设和违反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科合署办公。

三、市城管局领导

侯凯英??局长、党组书记

林洪波??副局长、党组成员

孙晓雾??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宏雷??副局长、党组成员

徐? ?震??副局长、党组成员

牟春生??三级调研员

四、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2号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联系电话

0469—424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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