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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2305000127030001-00-2020-12-091340373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0-12-09

文 号 :双政办规〔2020〕20号

主 题 词:市容环境 综合提升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名 称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单位:

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9


双鸭山市市容环境

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澳门金沙城中心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把爱国卫生运动、疫情防控、民生实事同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相结合,在澳门金沙城中心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打造有序市容环境、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为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澳门金沙城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澳门金沙城中心、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建设品质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优质化为方向,秉承管建并重、以管带建、以建促管原则,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整治范围为澳门金沙城中心各县(区)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其他建制乡(镇)、行政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重点加强居民区、主次干道沿线、商业区、广场、公园、景区、宾馆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区域,铁路及河道沿线、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市容环境问题的治理。

三、工作目标

不断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瞄准短板,精准施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群众满意、城市美丽为目标,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绿色、靓丽的城市环境。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消除卫生死角。以城市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集中力量彻底清除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弃管楼院、集贸市场、垃圾点周边、山坡、铁路沿线、河道沿线、空置场地、荒地、城乡结合部及违规废品收购站等区域内的垃圾、杂物、白色污染物。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环卫服务中心、市城市投资开发中心、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

2.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频次、作业范围、作业规范开展道路机扫、清洗、洗扫作业。坚持机械化清扫作业不扬尘,路边沿石、隔离栏(桩)底无浮土、浮渣,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按标准时限完成,城市区域中无滞留垃圾。道路清扫保洁区域达到创城检验标准,道路清洗见本色。道路两侧及中间绿地、花坛、绿篱、空地无垃圾杂物及悬挂漂浮物。不得将垃圾、积雪扫(倒)入雨(污)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保持垃圾待运点、垃圾收集容器、公厕、旱厕、垃圾中转站内部及周边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市环卫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净化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外立面、玻璃幕墙、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含户外广告牌、隔音板、护栏、隔离墩、道路指示牌、交通标志、招贴栏、公共座椅和电力、通讯、邮政、有线电视设施等)及公交设施(含公交车辆、站牌、候车亭等)应保持清洁。12月底前完成主干道两侧橱窗大字100%清理目标,清理各类涂写、刻画、张贴的野广告,各类设施净化效果达到整体干净整洁、见本色效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中国铁塔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移动集团双鸭山分公司、联通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电信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龙煤双矿公司、龙江网络双鸭山分公司及相关产权单位。

4.提高绿地服务功能。开展行道树普查,扩大行道树缺株路街补植范围。开展绿化带、绿化林枯死树清理工作。加强绿地养护监管,实现美化净化同步提升。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市容市貌提升工作

1.加强路街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规范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和商业区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各类占道设施,重点规范清理通讯、交通、电力、供热等部门设置电缆箱、占道停车器以及各类提示牌等。维修破损设施(如:杆、器、屏、箱、盖、井、牌、公告栏等),达到规范有序、一体多用的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龙煤双矿公司、移动集团双鸭山分公司联通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电信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龙江网络双鸭山分公司、龙双供热公司、虹烨供热公司。

2.整治门头牌匾、招牌等宣传设施。按照《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求,重点对主次干道、商业街、广场、火车站、长途公路客运站的门头牌匾进行规范治理,逐步达到一店一匾,突出特色要求。清理整治擅自设置的刀匾、条幅、拱门、布幔、占道招牌及招牌破损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此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清理整治沿街私搭乱建。清除主要路街沿线擅自搭建构筑物其他设施。对影响市容环境的设施、临时性建筑依法拆除确保年度不增量、不反弹。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4.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在建工地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画面整洁、完好,严格落实四有措施(有围挡、有硬覆盖、有清洗设施、有专人清扫垃圾)。工地内部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分类存放,无垃圾、杂物积存,文明施工制度健全,人员责任明确,日常监管到位,检查记录完整。采取覆盖防尘网及定期撒水等措施抑制工地扬尘,施工现场建筑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规范管理占道经营和早夜市。严格管理流动商贩(含夜间流动推车叫卖)、店外店、户外烧烤、马路餐桌、马路加工、占道修(洗)车、各类经营性占道小亭、乱堆乱放等。规范管理早夜市占道市场,进一步规范早夜市卫生、防疫、管理标准营业时间。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6.加大棚户区改造拆扒整治力度。各区政府要依法开展动迁区域内的房屋拆除工作,拆除后净地要尽快移交,确保动迁区域内无残缺断壁,环境干净整洁。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7.推进城区厕所革命。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选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冲公厕,方便市民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积极开展旱厕整治行动排查城区内所有旱厕,对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需求低的旱厕要逐步进行拆除。城区主次街路旱厕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改造为水冲公厕,加强卫生保洁提升保洁标准完善卫生保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打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环卫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强治理机动车违法违规停放的行为。治理机动车不在公安交管部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占用不具备停车标准的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的行为治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治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大型货车、大客车等僵尸车及影响施工、清雪工作的车辆;治理占用道路进行二手车交易、车辆装载货品当街售卖等行为。

牵头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三)城市形象创建工作

1.提升城市亮化品质。继续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消除无灯路,方便百姓夜间出行,打造一批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景点景观、亮化街区、标志性建筑,实现点、线、面相协调的立体亮化效果。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投资开发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2.开展环境达标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环境达标社区创建评比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环境整治向社区、楼院延伸,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散流体运输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平槽装载。严厉查处渣土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碾带泥土、跑冒撒漏等违法行为。垃圾车辆必须日常保洁、保持干净。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和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扩大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实施范围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活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体系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控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卫服务中心。

3.推进排水养护工作。实施排水管网改造、积水点改造、内涝治理等工程,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内影响百姓生活的污水井、化粪池等管网设施淤堵问题,确保居民区生活排污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扩大雨水井、检查井以及排水管线等排水设施养护范围,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排水设施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维护,确保排水设施功能处于良性状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县(区)要制定计划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焚烧秸秆、劈山毁林、侵占河道、私建墓地等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室外烧香烧纸行为。严禁毁坏城市绿地及山地开荒种菜、种地行为加强污水、污泥、城市垃圾、沿河排污口、企业非法排放处置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违规转移、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1210—15日)。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及准备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做到边动员边整治边宣传。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1216—20211015日)。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动员各方力量,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聚焦市容环境管理短板,巩固前期成果,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不断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成效。

(三)验收工作阶段20211016—20211115日)

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4个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验收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容市貌环境提升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市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城市投资开发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环卫服务中心、移动集团双鸭山分公司联通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电信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供热公司、佳木斯铁路局双鸭山站、龙江网络双鸭山分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及市经开区管委会。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确保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综合提升治理任务。市综合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负责对各县(区)及经开区综合提升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澳门金沙城中心、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和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此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及内容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节点任务、协调推进、全面落实。要切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建立责任倒追机制,确保按时限、依步骤、高标准完成任务。1230日前,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整治方案、任务分解表、联系人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245733;电子邮箱:sysszhzfj@163.com。

(三)属地管理、注重结合。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问题综合提升整治;要坚持权责明确、协同治理,将问题治理与生态环境整治、森林城市创建、难题顽症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发挥综合提升整治效应。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市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典型宣传与问题曝光,探索建立相关诚信制度,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市容环境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市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实现市容管理机制常态长效。

(五)强化考核、定期通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考核,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县(区)政府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政府和单位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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