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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索 引 号:2305000127030001-00-2021-01-1913403743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1-01-19

文 号 :双政规〔2021〕1号

主 题 词:清理规范 市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 决定

名 称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21119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塑澳门金沙城中心营商投资新环境,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黑环办发〔20191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6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49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1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规范、取消、转化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附件下载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NewCMS/index/html/newsHtmlPage/20210205/13458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