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格林雅苑1号楼
商住开发工程信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防范化解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开发工程信访问题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防范化解格林雅苑1号楼
商住开发工程信访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提升城市面貌和形象,优化澳门金沙城中心营商环境,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澳门金沙城中心、市政府整体部署,依法依规化解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开发工程信访问题,结合澳门金沙城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全省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厅字〔2018〕4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0〕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主、部门协作、履职尽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对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开发项目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推进格林雅苑1号楼商业开发项目续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妥善解决停缓弃建项目烂尾造成的逾期未入住安置问题,确保2021年10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让购房户、回迁户尽快入住。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对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确定华鑫公司停缓弃建原因。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确定企业是否因法定代表人死亡、继承人或其他出资人拒绝承继公司权利义务、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工程无法续建而停缓弃建。
2.对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信息进行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房屋征收办、尖山区政府配合,核实回迁户房源信息、房屋销售以及购房者交款情况。
3.查明司法查封情况。由市中级法院牵头,核实格林雅苑1号楼房屋涉诉及被查封状况。
4.确定工程施工情况。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对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开发工程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评估,对未完成的工程后续施工所需资金进行测算。
5.调查债权债务情况。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审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核清项目资产情况,理清各类债权债务主体(权利义务主体)。对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项目盘活,依法主导推进工程建设。
1.工程质量安全认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格林雅苑1号楼已完工部分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2.协调资金筹措。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尖山区政府配合,协调筹措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配合,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监督工程施工情况,保证施工有序进行,完成格林雅苑1号楼剩余工程建设,达到入住标准。
(三)安置维稳,有序引导妥善处置信访问题。
1.房屋备案登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在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售房屋进行备案登记。
2.异议审查处理。由市信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配合,公示告知引导异议人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依法维权。
3.发布备案登记公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备案登记后,发布登记公告,公示房屋预售(销售)情况。
4.依法化解信访矛盾。由市信访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尖山区政府配合,妥善处置与垫付资金进行格林雅苑1号楼续建工程无直接关联的债权债务纠纷,引导债权(债务)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5.妥善安置。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区政府配合,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合法购房户、回迁户的入住工作。
(四)依法清收,收回垫付资金。
督促华鑫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向华鑫公司追偿因管理格林雅苑1号楼续建工程而垫付的费用。如华鑫公司怠于履行清偿义务,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行使债权、优先受偿权等权利,依法通过拍卖相关资产或协议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追偿。如确认华鑫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公司自身或其债权人提交清算或破产申请的,依法开展对华鑫公司的清算或破产程序,收回垫付资金。
三、组织机构
为妥善解决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开发工程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澳门金沙城中心、市政府要求,成立防范化解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开发工程信访问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建设组、安置稳定组、依法清收组,人员构成及职责如下:
总召集人:孙 宇 副市长
召 集 人:孙 健 澳门金沙城中心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孙弘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赵四海 市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开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 旭 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
孟宪章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田勤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骆忠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忠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金秋 市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
孔祥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树君 市房屋征收办副调研员
王占林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于文庆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邵长旺 尖山区副区长
工作专班负责处理该信访问题的统筹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各组开展有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孙弘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赵四海 市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办、市中级法院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专班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查摸底阶段有关工作,对格林雅苑1号楼商住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起草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组织筹备工作专班会议,督办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完成工作专班临时交办工作。
(二)工程建设组。
组 长:杨开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四海 市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盘活阶段工作,依法主导推进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工作专班临时交办工作。
(三)安置稳定组。
组 长:孙弘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 旭 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
邵长旺 尖山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尖山区法院
工作职责:负责安置维稳阶段工作,有序引导、妥善处置信访问题。负责信访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工作专班临时交办工作。
(四)依法清收组。
组 长:孙弘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杨秋波 尖山区法院院长
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房屋征收办、市检察院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清收阶段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收回政府垫付资金。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工作专班临时交办工作。
各组要按照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