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双鸭山市隆双金属废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废钢渣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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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审〔2021〕1号 |
2021-1-5 |
双鸭山市岭东区 |
双鸭山市隆双金属废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2 |
关于双鸭山市隆双金属废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废钢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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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审〔2021〕2号 |
2021-1-5 |
双鸭山市岭东区 |
双鸭山市隆双金属废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bm/syshb/index.jsp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