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09:06:2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邮 编:15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能建黑龙江集贤笔架山分散式风电项目

鸭山市集贤县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集贤县笔架山村西北约2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 5613m2,建设规模为4MW,新建风机2台,每台装机容量为2MW,轮毂高度 100m,接入集贤66kV笔架山变,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2150kVA箱式变电站。新建一座10kV开闭站,本工程集电线路送至开闭站后通过10kV线路外输至集贤66kV笔架山变。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长1078.2m,宽4.5m。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粉尘采取围挡、苫布、防尘网、保持路面清洁,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该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现场和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定期对风机进行维护和检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营运期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单位随产随清;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在更换时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完善预警、预防工作。该项目在每座箱式变压器设置1座容积为1m3的变压器事故油池,共设置2座。

(六)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风电场区应实施植被恢复。运营期该项目应加强管理,对风电场区实行专人管护,设立标牌,对栖息鸟类数量较多的区域限制人为活动,以减少对鸟类种群或是重要鸟类栖息地的干扰,为防范鸟类碰撞叶片,应在风机涂上增加警告色、鹰眼等明显标志;该项目还应与附近的鸟类观察站建立联系,必要时,在鸟类迁徙期风机停止运行。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