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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双鸭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1:09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营商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双鸭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523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syszcfgk@163.com

信函地址: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策法规法制科,邮编:1551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双鸭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4240889

           

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4月23日

双鸭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要素保障和法治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市场主体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政府职责与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密切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增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的水平。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营商环境等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做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工作。

第五条【尽职免责】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对于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错误,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政商交流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指标评价内容,有针对性的优化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服务质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商沙龙”等政企交流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诉求反映渠道作用,依法搜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搜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第二章   政务服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的运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推动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间、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协同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帮办代办体系,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推进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实现申报材料一次采集,办理工作一步办结;加强智能审批、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依法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服务,新设立的企业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通过系统自动授信方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等服务。

第八条办事指南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标准、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信息、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受理标准、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证照分离”改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增强改革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改革举措的归集和公开机制,提升涉企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知晓度。

第十条【工程建设服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如下政务服务工作:

  (一)制定本市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划分标准和风险等级目录,规范审批流程,推动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精准化监管;

(二)规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的流程;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指导,依据市场主体申请,实现并联审批、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政务服务;

(三)落实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和流程等方式,优化本市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务服务。

【相关部门主要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项目环境准入查询预判服务,通过数据应用平台,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引导产业科学规划布局,优化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

林草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审批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线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下“一窗通办”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等索引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权利人的登记信息、地籍图信息以及不动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查封等基本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办税服务】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持续优化的税费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办税缴费负担:

(一)精简办税缴费资料,深化办税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高频业务容缺办理。

(二)减少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提供税费合并申报服务。

(三)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四)提供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服务,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条 【金融服务】搭建双鸭山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的整合性、高效性、便捷性、普及性。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有效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公共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鼓励相关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在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开展合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澳门金沙城中心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信息共享】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应避免通过其他方式重复收集信息。政务部门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明确应用的具体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十五【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三章  公共服务

十六【公共服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体验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周期,提高整体服务效率。公开明确的办事流程和时限,推进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以满足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报装接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服务质量,不得违法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工商业联合会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间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服务和指导工作,引导商会组织提供行业服务,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结合助力澳门金沙城中心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培育和组织举办各类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本行业本产业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登记机关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向发力,利用网上“双随机”抽查等契机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

第十【人才要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和完善吸引港澳台及国专家、人才团队的服务机制,提供详尽的政策法规咨询。助力专家和人才团队全面熟悉地方政策环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紧缺、高层次及柔性引进人才及其家属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包括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同时,优化人才及其家属的落户政策,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双鸭山,共同推动澳门金沙城中心繁荣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训实习、招生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采用人才定制培养、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方式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养与市场主体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支持劳动者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生、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应对稳岗压力和用工波动。

各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不同人群需求,综合考虑行业、职业、地区等因素,科学分类政策和服务,实现精准推送和供给。及时公布人力资源供需信息,提供精准匹配服务,增强人力资源配置成效。

十条【知识产权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多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健全有效衔接的协同保护格局。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政策,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造的政策指导、技术咨询等政务服务

推动和配合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开展海外纠纷应对提供指导服务。

【企业数字化应用】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发展数字经济增强本市企业数字化应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需求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以及相关数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域内大、中、小企业创新融通携手,实现数据资源安全和谐共享,形成高效联动、有序供应、合理分配的产业链协同体系。

跨境贸易便利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实施7x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以及商品,实行先放行后检测等管理。

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应用,争取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货物运输和贸易全链条。口岸查验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使用平台,发挥公共信息平台联动作用。

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以外不得收取费用。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维护生产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和自主经营权利:

(一)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引发突发事件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等应当制定安全专项处置方案,并纳入总体应急预案;

  (二)组织评估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三)为安全生产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必要帮助;

(四)对应急突发事件中临时可征用个人和单位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后损坏或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或赔偿。

二十四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重点工作。市、县(区)煤管部门应适时邀请技术专家、高校教授等业内资深技术人员,帮助煤矿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二十【公平竞争审查】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及时更新涉及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二十政府诚信政府政策及其行为应当保持连续性,新官必须理旧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变更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补偿市场主体的损失。

二十七涉企政策制定审查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稳定性、制定时机评估;

(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三)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市场主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

(四)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五)设置科学合理的适应调整期,涉及制定后需要立即执行的除外;

(六)需要制定配套规定的,应当明确配套规定的制定时限,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十八【包容审慎监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法进行。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建立政府、企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制定的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依法降低抽查频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归集、开放、使用和管理市场主体及其经营管理者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名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失信惩戒措施。

二十九不予处罚机制澳门金沙城中心煤矿领域推广实施自查隐患不予处罚机制,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含重大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等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限内的,不作为各级监管部门处罚依据。

十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求,强化联动,推动“信用风险+双随机”、“一业一查”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全面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分类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查事项清单》,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履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规定,实行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查要求。

除重点监管的市场主体外,对同一市场主体应将相关事项合并检查做到“最多查一次”,但涉及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处理等事项的除外。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探索建立执行转破产强制清算工作机制  市、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及时审结案件。

市、县(区)人民法院依法促进困境市场主体重整再生及除清,探索建立执行转破产强制清算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破产制度公平清偿和挽救重生的制度优势。

三十二企业破产协调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依法支持和配合破产管理人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等职责。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企业重整投融资平台,引入金融机构为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风险预警、重整价值识别、破产启动、职工安置、金融协调与融资支持、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重整、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支持

第三十三条【社会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投诉”平台等渠道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在法定期限内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结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在市场主体调研、座谈、走访等工作期间,对市场主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

第三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合规审查、咨询培训等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三十五条【建立商事多元化解决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及破产衍生诉讼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高效化解市场主体在金融、知识产权、房屋租售和其他商事领域的纠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加强公用企事业单位监管】   公用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

(四)违法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

第三十违法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款规定,违法扩大不良信息、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范围,违法增设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受理、办理市场主体诉求或者反馈办理结果;

(三)其他不履行市场主体服务工作职责以及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情形。

            附则

  【施行时间】本条例自********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