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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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1644962487000
  • 名称:双鸭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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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16 1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双鸭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真阅读。

一、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双鸭山市统计局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办公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城投大厦70号

邮编:155100

电话:0469-2601807

电子邮箱:tjjbgs200808@126.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双鸭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1.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三)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监督和保障

(一)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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