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0002790265-00-2023-11-2013404311
- 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1700421621000
- 名称:双政办发〔2023〕50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 文号:双政办发〔2023〕50号
- 主 题 词:粮食安全
- 时效:现行有效
双政办发〔2023〕50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粮食风险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针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国家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随着对俄贸易以及境外园区的发展,饶河口岸进口粮食数量有所增加,这对促进澳门金沙城中心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国门生物安全意义重大。各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粮食安全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责任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强化分级负责。各县政府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经营单位、进口商、进口粮食加工(储备)企业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进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各县政府应将落实有关进口粮食风险管控要求纳入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部门协调、资源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力度;粮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及饶河海关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落实监督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督促相关进口农业原料的企业做好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进口粮食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粮食部门要做好储备企业相关资质管理、督促储备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海关部门要负责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实施检疫监督并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三、做好信息互通
粮食部门根据进口粮储备计划确定进口储备库后,应及时将进口粮储备库名单及接收计划提供给当地海关。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经追溯可能与进口粮食有关的,应及时向海关部门通报。海关部门根据情况,将重要的粮食安全风险信息向地方政府、农业农村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境粮食企业等机构和单位进行通报,并协同采取必要措施,应有关部门要求向其提供进口粮食备案加工(储备)企业名单。
四、加强部门协作
口岸所在地政府要督促进口企业落实进口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及调控方案。相关部门要在进口粮食流向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粮食部门要协助海关部门监督审核储备粮拍卖企业、流向企业是否具备进口粮食备案加工储备备案资质,督促企业严格调运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全流程溯源管理。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